《表4 银行规模与地区创新: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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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绩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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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该项猜想,本文把市场化程度作为市场机制成熟度的替代性指标,并以均值为界进行分组检验(见表4)。具体来看,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生产要素流动和区域经济个体的活跃程度都较低,仅依靠银行业的支持难以带来合意的创新绩效增进效果(在模型M (2)、M(4)和M(6)中,变量Bankt-1都无法通过统计性显著检验) ;但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银行业的发展也仅能促进中低层次的创新活动,而对高端创新的促进作用得不到统计显著性检验的支持,这似乎与理论直觉有所差异。我们的解释是,市场逻辑之于经济发展而言当然十分重要,但市场逻辑中的银行业部门对风险和利润的要求过高,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和资金的安全性(汪昌云等,2014),对那些高风险、长周期,甚至具有较强公共品特征的高端创新活动难以形成有效支持。长期在市场逻辑浸染下的银行业部门,会更倾向对那些收益水平较高且抵押品相对充足的项目投放资金(Chaney,et al.,2012),从而挤出了对高端创新活动的资本支持,仅能在一些中低层次创新活动上有所作为。因此,单一市场逻辑环境中的银行业发展对创新绩效的增进作用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