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LPR实际应用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一是LPR应用范围较小。LPR推出后,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开始参考LPR定价,但贷款品种覆盖较少,多数银行贷款定价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调查,2016年北京地区仅有13%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定价参考LPR,在贷款合同中列出LPR相关条款的银行仅占10%(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531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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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梁斯 |
绘制单位 | 中国银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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