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船体结构用铸钢件的化学成分[2]》
注:(1)锰的含量不宜小于实际含碳量的3倍。(2)残余元素的总含量应不大于0.80%。(3)当按下式计算的碳当量Ceq不超过0.41%时,则含碳量可超过0.23%的限制。
铸钢件应采用镇静钢制成,铸钢件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244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冯兴玺 |
绘制单位 | 烟台派格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1)锰的含量不宜小于实际含碳量的3倍。(2)残余元素的总含量应不大于0.80%。(3)当按下式计算的碳当量Ceq不超过0.41%时,则含碳量可超过0.23%的限制。
铸钢件应采用镇静钢制成,铸钢件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244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冯兴玺 |
绘制单位 | 烟台派格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