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05-2016年间各地区颁布的总分馆制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表6 2005-2016年间各地区颁布的总分馆制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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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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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部地区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05年以后,总分馆制建设开始陆续在全国范围内铺开。2005年1月,北京市文化局印发《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提出建立“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以各区县图书馆为分中心,以部分街道、乡镇和其他图书馆为终端”的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加入服务网络的图书馆均实行图书文献资源的共享”[6]。当年7月,东莞市人民政策印发《东莞市建设图书馆之城实施方案》印发,提出建设图书馆“以有形和无形的网络覆盖和服务全市”,其中“有形之网是指图书馆网点遍布全市,大力推行总分馆制”,“无形之网是指数字图书馆网络覆盖全城”[6]。此后,多个地区陆续发布通过总分馆建设构建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在区域内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政策文件(详见表6)。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即总分馆制,并要求在全国普及推广”[68]。自2011年起,总分馆制建设也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内容。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2016年12月,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并对总分馆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路径、主要任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总分馆制作为促进图书馆服务均衡发展、有效覆盖、高效便捷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开始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