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名单》

《表3 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名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政策模糊视阈下试点政策执行机制研究——基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案例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低碳城市试点即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已实施近十年。2010年7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等五省八市列为首批试点地区,要求13个试点地区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之后,201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包括北京、上海、石家庄、海南等26个省市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第二批低碳试点地区除了延续第一批提出的基本任务外,将“明确工作方向和原则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要求领导重视、明确低碳试点目标,发挥低碳发展的绿色示范作用以及编制试点地区《低碳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这一调整明确了低碳试点政策的宏观原则和外延,突出了低碳试点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性和一致性。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肯定前二批试点地区政策执行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等45个城市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此次试点突出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提高低碳城市发展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试点城市提出达峰时间(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