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1~2016年民族地区各省(区)生态补偿价值》
数据来源:根据公式(5)~(7)和整理后的基础数据计算所得。
如表4所示,2001~2016年,民族地区生态补偿价值总量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尤其是2011年后,民族地区整体由碳受偿地区变为碳支付地区,并在2016年达到最大值,各省(区)政府累计碳支付的金额为188.2亿元,长此以往民族地区将陷入“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经济社会再落后”的恶性循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完善生态补偿(支付)制度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从大区来看,在西南民族地区中,以广西碳支付价值年均增长率最大,达到了8.9%。主要原因在于西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自然的影响已经超过了区域内生态承载力的阈值,进一步提升净碳汇效应是该地区亟需关注的主要问题。在西北民族地区中,宁夏为碳支付地区,但支付额度较小,甘肃、青海、新疆和内蒙古为碳受偿地区,其中,以内蒙古碳受偿价值最高,16年内碳受偿金额区间为195.4亿~312.7亿元;新疆碳受偿价值的平均增长率为负,并呈现“升—降—升—降”的剧烈波动趋势。2004~2016年,连年的碳赤字效应促使甘肃、青海碳支付金额逐年提高,但碳支付金额仍较低。
图表编号 | XD0012125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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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胡剑波、王青松 |
绘制单位 |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