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CPI分项权重测算结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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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权重、结构性物价上涨与物价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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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文测算CPI权重的方法是使用样本时期内的CPI及其分项数据做最小二乘回归分析,2006-2010年时期内的环比数据始于2007年,并且所有数据均来源与国家统计局;(2)申万宏源证券:https://www.sohu.com/a/131048477_481785;(3)兴业证券:https://www.sohu.com/a/133

食品价格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较高的权重会使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化“继承”食品价格“高增速、强波动”的特点。表3列出了不同方法测算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各子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权重估算结果,其显示食品价格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权重接近30%,居住类价格的权重接近20%,其它类别商品和服务的权重相对较低。我们使用线性回归方法测算了2006年基期、2011年基期以及2016年基期的各类价格权重,食品价格的权重在不同基期中有所降低,但其权重依然最高,达到30%左右,且我们的测算结果与其它机构和学者的测算结果基本保持一致。由此,若以30%的权重进行核算,2006-2019年间食品价格和非食品价格的平均涨幅分别为5.44%和1.38%,其推动总体物价水平的上涨分别为1.632%和0.966%,总体物价水平的增速估算值为2.598%,实际值2.66%较为接近。综合来看,食品价格“高增速、强波动、权重大”的特点是导致我国总体物价指数掩盖了总体物价水平实际走势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