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基数资料比较》
选择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口腔科收治的行微种植体支抗治疗的上颌前突骨性Ⅱ类错颌患者36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18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纳入标准:(1)此次入组患者均经影像学检查确诊,符合骨性安氏Ⅱ类错颌相关诊断及分型标准[3];(2)符合相关矫治适应证[3];(3)年龄18~35岁;(4)牙周健康,上、下颌牙列完整且临床资料完整;(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高下颌平面角者;(2)合并其他口腔疾病或先天缺失牙者;(3)合并凝血功能障碍、意识障碍、智力障碍、精神疾病或恶性肿瘤者;(4)相关治疗禁忌证者;(5)有颌面外伤史、正畸治疗史者;(6)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剥除标准:治疗依从性不足者;2随访中途失联或意外死亡者。
图表编号 | XD001187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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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30 |
作者 | 邱伟芳、邓文正、秦明群、毛峻武、郭庆 |
绘制单位 | 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口腔科、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口腔科、桂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科、桂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科、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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