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代表性城市低排放区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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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尺度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管理体系研究》
欧洲第一个低排放区出现在1996年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哥德堡和马尔默,规定禁止直接使用最老旧的重型车[7]。目前,欧洲实施低排放区政策的国家包括英国、意大利、德国、葡萄牙、瑞典、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等,部分代表性城市的低排放区实施概况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欧盟低排放区的限制车辆类型包括大型货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等,这些车是欧盟的主要空气污染源。
图表编号 | XD0011822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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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6 |
作者 | 姜欢欢、黄新皓、刘金淼、李媛媛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