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冶金石灰生产超低排放具体要求》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到今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此外,《意见》对石灰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原料与产品的储存和输送、产尘点粉尘治理、厂区道路清洁维护等做出明确要求,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783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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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贾楠楠、李晓 |
绘制单位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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