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当量及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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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博弈到利益均衡:高校学生社团与企业合作的动态演化过程》
从博弈论角度,人的行为受利益的支配和驱使。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行为人”的基本行为准则,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是校企合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校企合作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合约安排问题。[11]梳理本案例中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挖掘合作双方的利益诉求,是解决合作利益分配问题的首要前提。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及合作模式,结合对合作双方负责人的深度质性访谈,呈现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的具体利益当量及行为表现方式,如表1所示。学校是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其利益诉求是追求育人效果的最大化。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协作主体,其利益诉求是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双方在合作利益诉求和具体行为表现上存在着耦合与冲突,运用博弈论思维及理论对其进行整合,能更好地阐释合作契约达成的内在逻辑。
图表编号 | XD0011757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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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俞慧刚 |
绘制单位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