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第二阶段林地价格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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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集体林地使用费的合理性评析——以福建省顺昌县为例》
注:表中(1)(2)分别表示第一、二种支付方式
根据顺政综[2018]106号文件,集体组织或个体农户林地愿意转入国有林场经营的,有两种合作方式:一次性支付林地使用费,获得30年使用权限;逐年等额支付地租,允许个体或集体组织保留一定的合作股份。下文分别测算两种模式的理论与实际价格差异,进行合理分析。根据研究假设,由表2参数测算的结果为期限26年的不同立地等级的林地理论价格,为使地价处于同一比较水准,将文件中的30年期限修正到26年,可采用系数修正。同时,采用第二种方式,允许转出方根据不同林地立地质量分别保持30%、20%股份,按修正系数(a表示股份占比)进行调整,形成2018年理论与实际地价水平及二者比较差距指数如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662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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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5 |
作者 | 刘祖军、吴肇光 |
绘制单位 | 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