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惩罚系数选取对不同策略运行结果的影响》
对于产消者在日前申报时须计及的高估或低估可再生能源功率造成的惩罚成本,不少学者将其分别取为最高电价的1.5倍和最高电价[11,22],但结合实际考虑,不同时段的惩罚价格应根据电力需求的“紧急程度”而变化。这里将惩罚价格与购电价格的比值称为惩罚系数,所有时段选取相同的高估/低估惩罚系数,则4组惩罚系数下策略3、策略4和最优策略对应的产消者实际运行成本和交互功率波动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1647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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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殷爽睿、艾芊、王大鹏、丁永清、吴俊宏、谢胤喆 |
绘制单位 | 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池州供电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池州供电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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