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网络理政创新的主体类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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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理政创新的特征、动因与成效——基于“中国网络理政十大创新案例”的多案例文本分析》
首先,如表2所示,网络理政创新的主体类型是多元的,获奖的30个案例中绝大多数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创新,占86.67%;其次是事业单位(2-6人民日报、3-10安吉新闻集团),占6.67%;党群机关(2-1共青团中央)和企业(3-7腾讯公司)各占3.33%。由此可见,互联网治理的创新大多是政府行政机构在引导创新解决问题,但市场、社会的力量也开始参与进来。
图表编号 | XD0011646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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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王少辉、许琼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