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鸡肋孵化企业的契约治理机制选择典型证据分析》
(2)分析单元典型性。(1)本文分析单元所选择的新创企业来自于多个行业,规模、主营业务各异,避免行业和组织特征等因素对研究问题产生偏差干扰(分析单元对象企业基本信息见表1);(2)对象企业均为创业工坊孵化企业,由创业工坊管理团队基于孵化动机、治理机制的差异性协助选择对象企业,适合本文的研究主题;(3)8家对象企业均为创业工坊在孵或毕业企业,在研究中能够控制孵化器差异所造成的偏差干扰。
图表编号 | XD0011461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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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30 |
作者 | 韩少杰、吕一博、苏敬勤 |
绘制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