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全国性“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全样本OLS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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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传导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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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置信水平显著,括号中为t值

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Treat×Year的系数为-0.028,显著性水平为10%,说明相较于未进行改革试点的企业,“营改增”使试点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下降了2.8%。可能的原因在于,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面对“营改增”展开之初上海市试点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试点企业已经通过采取调整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的方式来参与市场竞争,它们可以采取降低价格、增加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直接投资以及增加扣除项目等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支持了假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