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对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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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干预对双胎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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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该院妇产科建档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180例,糖尿病合并妊娠诊断标准:妊娠前确诊患糖尿病;空腹血糖值G≥7.0 mmol/L;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并且餐后任意时刻血糖水平≥11.1 mmol/L。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75 g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12 h后,口服葡萄糖75 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1 mmol/L,餐后1 h 10.0 mmol/L,餐后2 h 8.5 mmol/L。3项中任何一项升高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纳入标准:胎数≤2个;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年龄20~40岁;知情同意;妊娠期糖尿病确诊前无任何妊娠并发症;无精神疾病;无先天性相关疾病家族史;排除保胎、重复住院及临床资料不全者;排除死胎、新生儿死亡与孕妇死亡情况。其中单胎孕妇160例(对照组),双胎孕妇20例(观察组),两组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