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技术要求指标》
注:(1)标称绒子质量分数小于80%的鹅毛绒需分别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绒子质量分数不小于80%的鹅绒仅进行绒种类鉴定。(2)样品标称鹅毛绒的应进行鹅、鸭毛绒种类鉴定;完成成分分析和毛绒种类鉴定时,最终鹅毛绒质量分数应不小于85%,未进行成分分析仅进行毛绒种类鉴定的产品
为使中国羽绒行业步入产品质量标准化、检验方法规范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新阶段,2016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更新颁布了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羽绒羽毛、羽绒的品名和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确定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原则;规定了羽绒羽毛的术语和定义;将“水洗”、“未水洗”羽绒羽毛产品作了统一规定;重新调整了“绒子质量分数允许偏差”、“蓬松度”、“耗氧量”、“浊度”、“残脂率”、“绒丝+羽丝质量分数”、“气味”指标。新标准规定羽绒羽毛产品中不允许含有大毛片,还对羽绒和羽毛进行了重新定义:绒子质量分数不小于50%归为“羽绒”,绒子质量分数小于50%的为“羽毛”。此外,新标准将水分质量分数和异色毛绒不再作为必检项目。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技术要求指标见表2。一般情况下,与鸭毛绒相比,成熟的鹅毛绒绒朵更大,因此蓬松度指标更高,品质更好,价格更昂贵。本标准为促进国内羽绒及制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图表编号 | XD0011074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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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潘文丽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