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有、无精神障碍的自杀死亡者特征比较》
表2显示,两组在婚姻状况、是否留守、是否发生近期生活事件、SIS、GDS和BHS-4得分等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有精神障碍组在留守、发生近期生活事件的比例高;无精神障碍组不稳定婚姻的比例高;有精神障碍组在SIS、GDS和BHS-4得分均高于无精神障碍组。
图表编号 | XD0010997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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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张欣旭、刘加海、郭晶、周亮 |
绘制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社会精神病学研究室、广东省精神疾病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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