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一种类型续期行为主体及债券情况》

《表1 第一种类型续期行为主体及债券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永续债赎回权定价研究——基于发行人续期行为的实证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数据来源:根据Wind和发行人公告整理

第一种续期行为的发行人主体信用资质相对较好,外部评级较高。其永续债一般未设利率跳升机制,续期后重置票息较初始票息有所降低。发行人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主动选择续期,属于正常的商业逻辑。这类发行人包括首创集团、国家电投、北大荒集团、广州地铁和日照港集团(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