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一种类型续期行为主体及债券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永续债赎回权定价研究——基于发行人续期行为的实证分析》
数据来源:根据Wind和发行人公告整理
第一种续期行为的发行人主体信用资质相对较好,外部评级较高。其永续债一般未设利率跳升机制,续期后重置票息较初始票息有所降低。发行人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主动选择续期,属于正常的商业逻辑。这类发行人包括首创集团、国家电投、北大荒集团、广州地铁和日照港集团(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982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王凯、聂晓曦 |
绘制单位 | 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