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视力改善程度比较[n(%)]》
经3个月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 8.1 1%(52/53),对照组患儿治疗总有效率为84.61%(44/52),两组在视力水平改善程度方面进行比较,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数据资料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90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乔靖华 |
绘制单位 | 丹东市中心医院眼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经3个月治疗后,观察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 8.1 1%(52/53),对照组患儿治疗总有效率为84.61%(44/52),两组在视力水平改善程度方面进行比较,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数据资料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90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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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乔靖华 |
绘制单位 | 丹东市中心医院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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