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民诉法解释112条法院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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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书提出义务制度运行现状及完善路径——基于《民诉法解释》第112条的分析》
注:高法指最高院、广知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高指高院、中指中院。
以法院的审理程序为分类标准,其中一审审理程序中引用上述112条之规定的案件为4件,二审为160件,再审为12件,执行程序为1件(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0754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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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范喜跃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