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日本评估标准的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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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保险中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评估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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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年龄分段为基础,将申请人分为65岁以上和40~64岁两个年龄段。前者称为“第一号被保险人”,只要存在照护需求即可提出申请享受照护服务;后者称为“第二号被保险人”,只有在年龄增长、身体及心理健康恶化,并且患有16种规定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才可向市町村的照护保险科提出照护申请。调查问卷包括8个维度、85个具体评估项目(见表2),根据每个项目的得分来计算照护时间并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分为“要支援1级、2级”和“要照护1~5级”,其中“要支援1级”不予提供照护服务[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