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产品提供主体内涵特征一览表》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一方面源于政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源于市场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失灵。公共产品的提供方有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三者。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表现在其能够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开展行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政府提供的服务行政化成分居多,非营利组织作为相比于政府更贴近于人民大众的一方,其能更好地了解并代表大众的需求。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弹性、功能自发性、民间代表性,对于社区成员需求较为敏感,容易接近服务对象获得更准确的需求信息,能够提供社区成员更直接的服务。市场提供的服务出自于营利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作为相比于市场而言更追求公益的一方,其能更公平地提供服务。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各方的区块分割并不是固化的,当一方出现失灵时其他参与主体会予以相应补偿,具体表现为虚线A、B、C会发生相对位移。(图1、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638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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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许仲宇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