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加速度对人体舒适性的影响[9]》

《表1 加速度对人体舒适性的影响[9]》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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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升压站在靠船工况下振动舒适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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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舒适性研究是针对建筑物内人员舒适度而言的振动效应分析。目前,振动舒适性的研究集中在列车、高层建筑物、船舶等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振动舒适性评价标准,其中加速度参数是判断振动舒适性的重要指标。GB/T 13441.1-2007国标[2]中采用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作为评价机械振动的标准,同时给出了从“感觉不到不舒适”到“极不舒适”六个感觉分区及对应的加速度。JGJ 99-2015规程[3]中给出的钢结构顶点横风向和顺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限值分别为0.2 m/s2(住宅、公寓)和0.28 m/s2(办公、旅馆),而在JGJ3-2010规程[4]中对混凝土结构相应的限值则分别为0.15和0.25 m/s2。GB/T 7452-2007国标[5]中对客船和商船的不同区域规定了不可接受的严重振动下限值,分别为0.143 m/s2(客舱)、0.214 m/s2(船员居住区)和0.286 m/s2(工作区)。我国早期的海上升压站设计主要依据SY/T 10009-2002[6]或SY/T 10030-2004[7]等海上油气行业的相关规范,将船舶碰撞作为偶然荷载处理,仅从碰撞能量吸收和碰撞后结构剩余强度的角度进行校核,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振动舒适性的问题。而在2016年出版的DNVGL-ST-0145规范[8]中,则已经考虑到了海上风电运维船对海上升压站靠泊的频繁程度高于传统油气平台,故将船舶碰撞荷载提升为可变荷载的一部分,要求在强度极限状态(ULS)下进行结构校核,但并未给出明确的振动加速度响应衡准。从所处环境载荷条件分析,同时考虑到近海海上升压站的功能特点和站内人员的工作性质,其加速度限值应比船舶等浮式结构上适用于船员等专业人员的指标严格,但应较陆上民用建筑指标适当放宽。不过随着工程设计性能化、订制化理念的发展,目前工业界一般倾向于要求海上升压站在不显著损失经济性的前提下尽量具有接近陆上民用建筑的舒适性。采用Chang提出的最大加速度判别准则[9],忽略个体差异及人体不同部位的固有频率,偏保守地考虑人体对加速度的舒适性可感知并接受的范围为0.005~0.15 m/s2,具体区间划分见表1。适用于海上升压站的加速度限值体系还需要另外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