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总则部分共性内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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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终身教育立法比较及对南京市终身教育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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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各地条例中的总则部分,可以归纳出以下内容:一是在目标的制订上,各省市都采用了以“满足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终身教育事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的表述形式,但也略有差别。二是在立法适用范围上,除成都市采用列举法,其余各省市均采用排除法即“本条例适用于除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终身教育活动”。三是在组织实施上,强调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负有的重要职责。四是在保障促进上,大部分地方条例都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制度,理顺终身教育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各类资源、定期评价有关工作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统筹、协调、指导与评价”这四个方面,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升终身教育工作的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