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M村精准扶贫前两批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配置情况(2016年—2017年)》

《表3 M村精准扶贫前两批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配置情况(2016年—2017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双重政府权力运作:农村脱贫场景的治理逻辑——基于国家级贫困县村庄减贫实践的调研》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县级批复的项目类型及资金数关涉到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这些建设项目恰是村庄脱贫成效的反映。在M村,驻村干部不仅向村委成员、村民小组长诠释了项目申报程序与种类,而且在村民小组成立村民自建委员会与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作为项目实施监管主体。项目申报内容拟定方面,驻村干部自主确定一部分项目,同时倡导各村民小组在小组长牵头下民主议定待建项目,据此构成项目申报总盘子。鉴于同批次申报项目难以获得完全批复这一现实,“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主体采取“多报”策略为村庄争取更多的资源投入。在具体运作上,村民小组的拟建项目均以一揽子形式上报,若部分项目未能获批则在下一批次继续申报,同时融入新的项目,以申报体量最大化追求批复规模最大化(1)。由此,M村在前两批次项目申报中显示出极强竞争力,获批项目分散于不同村民小组(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