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东中西部地区生态文明指数评估结果》
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生态文明指数依次为71.17分、69.91分和68.98分。优秀及良好水平的城市主要集中分布在皖、浙、闽、粤地区,一般水平的城市分布较分散,较差水平的城市则在华北、西北地区较为集中。东部地区约有62%的城市达到良好及优秀水平,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无优秀水平的城市,良好水平的城市分别为59%和46%(见表3)。这表明,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生态文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10367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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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战略问题研究(三期)”综合组 |
绘制单位 | “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战略问题研究(三期)”综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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