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36年夏北大乙种论文考试安排》
《1934年规程》只执行了一年,1935年北大就出了新的《研究院规程》。原因是响应当年出台的《学位授予法》。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学位法的呼声就已经很高,但因战乱频仍,一拖再拖。193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终于公布了《学位授予法》(4月22日)《学位分级细则》(5月23日)以及《硕士学位考试细则》(但一直未出台《博士学位考试细则》),学位授予不但有了法律依据,还有了可操作的、标准化的规范。以往研究生毕业只需要提交论文并参加答辩,而《硕士学位考试细则》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必须经过“学科考试”和“论文考试”,学科考试即本专业的笔试,论文考试即提交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论文成绩占60%,学科考试成绩占40%。两次考试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举行[29](P131-132)。1935年夏,北大文研所根据这些新变化出台了新的《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暂行规程》(下文简称《1935年规程》),删去了以往北大关于毕业程序的自定的条款,改为按照《硕士学位考试细则》执行,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需要修满18个学分[36](P19-22)。1936年夏,任访秋参加了北大乙种论文考试(实际上就是硕士学位考试)。这是北大乃至中国学位教育正规化的一大成果。媒体相当重视此事,《世界日报》报道了此次考试的安排[37],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361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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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陈少卿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