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稳评中一般证据与数据证据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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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式”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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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笔者自制,为不完全分析。“—”意指非必须因素。

大数据对行为、心理和价值观念的聚焦,有助于行为洞察、趋势预判和观念总结。在大数据时代,循证决策对数据证据寄予了更高期许,旨在通过客观真实的数据证据,提升循证决策质效。对数据“量”“速度”“准确”的实质要求,一方面契合了稳评通过大量“数据信息”以生成可靠证据的原始目的,凸显了循证决策的基本释义;另一方面,对电子数据等多元数据形态的交织融合并融入稳评实践,共同构成了循“证”决策中循“数”的基本底色,即数据也是一种强有力的决策依据。付之阙如的本意是欠缺本应具有某项事物的情形。从源头来讲,无论是通过听证会、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亦或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反馈意见,皆蕴含了丰富的、可发掘的数据信息,如民众满意度及比重、矛盾发生后选择网络途径进行意见反馈的比例等。现实中,稳评中的数据信息本身并不欠缺,要建立“数据档案库”并形成规律性的数据证据演变逻辑以供查询也并非太难。真正缺乏的是对数据进行识别、挖掘、分析的能力(参见表1)。殊不知,以分散的数据信息来要求政府据此决策十分困难,信息转化为证据仍需主客观条件。说到底,稳评中的数据欠缺非是数据信息的欠缺,而是将大量的零散数据信息整合成数据证据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