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当前主要的地震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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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巨灾保险的域外立法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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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已开展的地震保险试点项目皆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补充为辅,大体上可分为三类(表1):一是以深圳、宁波为代表的“综合型巨灾保险”,覆盖辖区内十余种自然灾害,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受灾人口都能获得保障;二是以四川、云南这两个强震高发省份为代表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是城乡居民人身伤亡和住宅直接经济损失;三是以广东省、黑龙江省为代表的“巨灾指数保险”,以灾害的客观物理指标作为触发机制,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给付政府财政专门账户,再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配资金用于灾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