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央企业的变化情况[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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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前新中国财政制度之自然演进与理性构建——基于法社会学视角(下)》
二是企业管理权方面的配套改革。根据《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及《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的要求,除某些特殊企业继续由中央管理外,其余企业皆下放地方管理。据统计,中央各部所属的国营企业,1957年为9 300家,1958年减少到1 200家,中共各部直属的国营企业仅占国营企业单位总数的5.4%,占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数的18%(见表2);共有88%的中央直属国营企业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中央直属国营企业的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57年的39.7%下降为1958年的13.8%。[42]87
图表编号 | XD00100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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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施奕 |
绘制单位 | 辅仁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