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1946.7-1949.4》求取 ⇩

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中共启东县委、启东县政府关于税契工作的指示(节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

中共华东局华中分局关于动员全党全军全民财力,渡过财政难关,坚持华中斗争的紧急决定(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四日)3

目录(1946.7——1949.4

一九四七年淮北党政军委员会关于克服今后财政经济困难的决定(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10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禁止进出口货物公布表(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13

苏皖边区第九专署东南行署嘉奖令(一九四七年五月二日)14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颁布《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一日)16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征收牙税暂行办法(一九四六年七月五日)18

苏中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五日)20

豫皖苏边区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第三次财政扩大会议决议案(节录)(一九四七年九月三日)32

中共华中第九地委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七年九月三日)33

豫皖苏边区党委、行委会关于边区财经会议决议的通知(节录)(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日)42

悼念戴祥同志(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干仲儒48

中共皖西工委关于当前财经工作的指示(节录)(一九四七年十月六日)49

江都县税收工作介绍(一九四七年十月七日) 徐芦52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财经扩大会议决议急需执行各点的通令(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54

苏皖边区第九专署东南行署征收牙税暂行办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56

中共桐柏区党委对财经工作的指示(节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58

中原解放区桐柏行政公署布告——公布《桐柏行政区暂行税章》(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61

学习海东区群众护税工作经验(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马一行66

海东区护税工作的观感(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华中财经巡视组69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一九四七年税收分类统计表76

一九四八年中共江汉区党委第一次财经会议记录(节录)(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五~十七日)78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护税运动宣传大纲(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八日)82

苏皖边区第九分区财经供给扩大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周一峰85

中共江汉区第三地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指示(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三日)93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调整牙税税率(一九四八年三月五日)95

苏皖边区第九分区财供扩大会议决议(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十日)96

江汉区城镇集市工商管理及营业利得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七日)99

中共豫皖苏边区第六地委、六专署关于目前财粮工作的决定(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十八日)100

中共华中第一地委、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第一分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决定确保收入等六大方案(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三日)102

苏皖边区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附发地委扩大会议关于财政问题的决议案(节录)(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八日)105

豫皖苏边区新区征税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三月)107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军区司令部联合布告——宣布解放区经济政策(一九四八年三月)110

苏中如东县黄花鱼产销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四月一日)112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五分局第一次局长联席会议记录(节录)(一九四八年四月四日)115

华中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条例(一九四八年四月十日)117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五分局一九四八年上半年工作计划(节录)(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二日)121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通令——分别建立财粮、工商、银行机构(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五日)123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修正进出口货物税税率(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三日)124

桐柏行政公署布告——公布保护工商业政策(一九四八年四月)125

桐柏行政公署布告——公布施行新税率表(一九四八年四月)126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通令一修正产销税、进出口货物税税额(一九四八年五月一日)127

豫皖苏边区行署工商局长何幼琦在边区财经会议上的发言(节录)(一九四八年五月七日)130

中共豫皖苏边区党委关于工商、银行部门组织与领导问题的决定(节录)(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133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通令——决定地区划分及干部任免(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135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三分局、中州农民银行豫皖苏第三分行关于目前工商、银行工作的决定(节录)(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136

江汉行署华夫副主任在第二次财经会议上的报告(节录)(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147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通令——公布任免财经干部名单(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八日)151

桐柏区对外贸易管理办法草案(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日)152

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颁发进出口货物税、产销税税率表(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一日)154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三分局通令——切实开放麦子出口(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九日)171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第一次货管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六月三十日)172

周口市工商局给行署彭笑千副主任杨一辰秘书长的信(节录)(一九四八年六月)184

桐柏区各级工商局税收票照解款手续办法(一九四八年六月)186

江汉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处理违犯税则案件及缉私提奖办法(一九四八年六月)188

中共皖西区党委关于财经会议的决议(节录)(一九四八年七月五日)191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货管税收惩奖办法(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193

江淮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准予粮食管理报税出口(一九四八年七月六日)195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专员公署一九四八年一至六月税款收入分类分户明细表(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七日)199

江淮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对走私漏税没收处罚的规定(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六日)201

江淮第一行政区没收处罚提奖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六日)202

周口市税收工作情况回报(节录)(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六日)203

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第一届货管扩大会议决议(节录)(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八日)206

对今后财经任务的说明——刘瑞龙一九四八年七月在豫皖苏边区土地会议上的发言(节录)220

江淮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关于整顿牙行的规定(一九四八年八月四日)230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三分局第三次县局长经理联席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四日)235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一分局一九四七年十月至一九四八年八月工作总结(摘录)(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九日)237

豫皖苏边区贸易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八月)242

豫皖苏边区间接税征收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八月)243

豫皖苏边区烟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八月)245

豫皖苏边区酒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八月)246

豫皖苏边区外汇管理办法(一九四八年八月)247

豫皖苏边区集市交易所组织办法(一九四八年八月)248

豫皖苏边区农村市场管理办法(一九四八年八月)250

界首市工商工作总结(税收部分)(一九四八年八月)251

华中第三次财经会议关于财政金融货管部分的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八月)258

中共江淮第三地委第一次委员会关于今后财政工作的决定(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264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通令——修正货管手续及税率(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267

豫皖苏边区工商局一九四八年上半年度税收统计表(一九四八年九月六日)269

江汉区第三次财经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五日)271

华中财委会财政情况通报第一号(节录)(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274

中共中央中原局关于进一步恢复工商业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278

豫皖苏边区征粮工作、货币斗争与生产工作——刘瑞龙在行署财经会议上的发言(节录)(一九四八年九月)280

豫皖苏第三分区恢复工商业的概况(一九四八年九月)283

关于牙行问题(一九四八年十月五日) 劳顿289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四分局各等事务所编制表(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七日)296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一分局一九四八年一至九月份税收统计表(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日)297

中共豫皖苏第三地委决定今后工商工作的方针与任务(节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一日)298

豫皖苏边区第三专员公署训令——加强工商事务所机构(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四日)301

华中行政办事处通令——颁发《华中第一次货管会议总结》(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五日)303

华中行政办事处通令——颁布四种税务法规(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五日)327

附:华中行政办事处出口主要货物暂行管理办法327

华中行政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章程330

华中行政办事处货物产销税征收暂行章程332

华中行政办事处营业税征收暂行章程334

华中行政办事处通知——颁发《进出口税税率表》(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五日)337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对工商组织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357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通知——颁发《豫皖苏边区行业登记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七日)359

中共中央中原局关于今冬明春财政工作的指示(节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七日)360

江淮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八日)364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营业税征收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369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营业税征收实施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372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布告——开征工商业营业税(一九四八年十月)375

江淮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暂时停征油坊及土制纸烟产销税(一九四八年十月)379

江汉区第三专员公署出入口货物税征收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380

中共豫皖苏中央分局城市工作会议记录(节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五日)387

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货管会议决议(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日)390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布告——实行进出口和产销税制(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一日)393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第二次货管会议总结(节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396

江淮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修订进出口货物税额(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406

江汉行政公署关于加强与整理酒税征收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409

于一川同志在皖西财经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提纲(节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412

江淮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调整进出口税和产销税税额(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416

江淮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批转《第三次税务科长会议决议》(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417

江汉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屠宰税征收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三十日)425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布告——公布《税务违章漏税处理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427

桐柏行政公署布告——公布《桐柏区工商营业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430

豫皖苏边区行署工商管理局通令——对友邻解放区出入口货物征税的规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432

江淮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增加税收与调整税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433

中共中央中原局批转工商、银行会议总结综合报告(节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434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专员公署一九四八年七至十二月份税收统计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437

豫皖苏边区出入口税征收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439

江淮第四专署一九四八年四至十二月份收入统计表(一九四八年)445

为什么大盐要专运专卖(一九四八年) 陈英447

目前小盐管理问题(一九四八年) 吴健仙451

一九四九年中原解放区鄂豫区工商管理局布告——公布施行《鄂豫区征税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456

鄂豫行政公署训令——试行《鄂豫区工商业营业税简易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460

苏皖边区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对山东解放区征收进出口税的规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六日)461

江淮财经办事处制订进出口货物税率(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八日)462

豫皖苏边区行政公署关于修改出入口税率的通令(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464

浙东行署四明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开征一九四九年度酒捐的通告(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465

豫皖苏边区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一二月份工商、银行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四日)466

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体恤民艰,免征营业税三个月、产销税一个月(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四日)468

豫皖苏边区行署关于征收附加救灾捐款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469

皖西行政公署间接税征收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470

皖西行政公署间接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472

皖西行政公署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477

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公布施行《屠宰税暂行征收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481

桐柏行政公署指示——禁止粮食出境与限制烧酒(一九四九年一月)483

中原解放区出入口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九年一月)484

中原解放区出入口货物暂行征税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85

中原解放区出入口货物税目、税率表(一九四九年一月)488

中原解放区营业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90

中原解放区行商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92

中原解放区屠宰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94

中原解放区卷烟水旱烟征税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95

中原解放区酒税征收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一月)497

江淮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税收的三个训令(一九四九年二月八日)498

江汉鄂中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关于加强征收营业税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二日)500

豫皖苏边区工商管理第二分局关于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通令(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五日)504

华中第四次财经会议决议草案(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八日)506

江淮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提高产销、牙税等税税率(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日)511

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货物产销税征收暂行章程(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一日)512

合肥市政府布告——公告施行《行店注册办法》(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516

含肥市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517

合肥市产销税征收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519

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提高香烟税率和禁止棉花食油出口(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521

蚌埠市军管会工商部征收各项产销税暂行实施细则(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八日)522

华中行政办事处电报——停止执行新收复城市的免税办法(一九四九年二月)528

桐柏行政公署布告——规定禁出禁入货物项目(一九四九年二月)528

江汉区行政公署通令——禁止蒋区卷烟入口及改订卷烟、棉花税率(一九四九年二月)529

江淮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印发《第一次货管会议决议案》(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531

江淮第二行政区征收营业税暂行章程(一九四九年三月九日)536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专员公署通令——三月一日起提高盐税税额(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538

华中行政办事处训令——四月一日起提高中小籽盐税(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八日)539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通令——关于经济机构变更与干部配备的决定(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540

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对卷烟征税的规定(一九四九三月二十五日)542

蚌埠市工商局通告——颁布《卷烟产销税税花、查验证使用办法》(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五日)543

浙东行署四明特派员办公处关于征收爱国特捐的通告(一九四九年三月)545

浙东姚于县办事处今后四个月的财经工作计划(节录)(一九四九年三月)546

徐州市人民政府布告——公布施行《徐州市征收牙行交易税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549

中共华中第一地委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增加盐税问题的口头宣传动员提纲(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551

浙东鄞慈县一九四九年春季财经会议记录(节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554

苏北第一次税务会议决议(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556

中共华中第五地委关于小盐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九日)561

中共华中第二地委、第二行政区专员公署关于停止免税盖花效用,补征未税货物的指示(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563

中共中央对《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指示草案》的指示(节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567

华东局关于江南新解放城市财政经济接管的几项规定(一九四九年四月)568

皖北区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训令——统一路东路西划来各县的税率税额(一九四九年四月三十日)570

苏北行政公署通令——颁布苏北区五种税务法规(一九四九年四月)572

附:征收货物产销税暂行办法572

征收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575

征收营业税暂行办法582

征收房捐暂行办法584

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586

苏北行署关于五项税务法规中若干问题的说明(一九四九年四月)589

苏北区营业税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四九年四月)599

苏北区房捐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四九年四月)600

苏北税务总局稽征货物产销税实施办法之一(一九四九年四月)601

苏北税务总局稽征货物产销税实施办法之二(一九四九年四月)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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