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电气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草案》求取 ⇩

编订说明4

第一章 工业企业电气装置技术管理的组织(第1—75条)4

第二章 电气线路(第76—148条)18

第三章 35千伏以下的配电装置(第149—200条)37

第四章 配电盘、保护装置和二次结线(第201—227条)48

第五章 电力变压器(第228—266条)53

第六章 电动机(第267—303条)64

第七章 静电电容器(第304—340条)72

第八章 电气照明(第341—368条)76

第九章 接地装置(第369—409条)80

第十章 3—35千伏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装置(第410—437条)89

第十一章 电气测量仪表(第438—466条)94

第十二章 电度计量(第467—513条)100

第十三章 蓄电池装置(第514—548条)108

第十四章 轧钢车间的电气设备(第549—606条)112

第十五章 电炉装置(第607—639条)121

第十六章 变流装置(第640—688条)126

第十七章 电解与电镀用大直流电装置(第689—720条)139

第十八章 电焊(第721—781条)145

第十九章 电气净气装置(第782—815条)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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