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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的决定1

全局办文基本要求4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公文督办工作暂行规定17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22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档案管理暂行规定31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35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反腐倡廉奖罚办法36

第一章 城市规划管理39

第一节 全市发展策略的编制及审批39

一、全市发展策略编制的主要原则39

二、全市发展策略编制的主要内容39

三、全市发展策略的编制及审批程序39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审批40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及成果40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41

第三节 次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41

一、次区域规划的编制的原则和内容41

二、次区域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42

第四节 分区规划的编制及审批42

一、分区规划的编制的原则和内容42

二、分区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42

第五节 法定图则的编制及审批43

一、编制法定图则的主要原则43

二、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43

三、法定图则的编制及审批程序43

四、法定图则的修改44

第六节 详细蓝图的编制及审批44

一、编制详细蓝图的主要原则44

二、详细蓝图的主要内容44

三、详细蓝图的编制及审批程序44

四、详细蓝图的主要成果45

第七节 《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编制及审批一、《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的主要原则45

二、《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制的主要内容45

三、《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编制及审批程序45

第八节 城市设计46

一、城市设计的编制及审批46

二、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地段46

三、各阶段规划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46

四、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47

第九节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及程序47

一、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和原则47

二、规划选址的管理办法47

三、规划选址的管理程序47

第十节 规划设计要点的提出51

一、提出规划设计要点的一般原则51

二、提出规划设计要点的权限51

三、申请规划设计要点必需的材料51

四、提出规划设计要点的程序51

第十一节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及程序55

一、市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范围和内容55

二、分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范围和内容56

三、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及程序56

四、市政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及程序59

第十二节 小区验收62

一、申请小区验收必需的资料62

二、分局审查范围62

三、分局审核的范围62

四、附则62

第十三节 改变用地性质62

一、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必需的资料62

二、审批程序62

三、按新批准的用地性质变更出让合同63

第十四节 调整容积率63

一、申请调整容积率必需的资料63

二、审批程序63

三、按新批准的规模变更出让合同64

第十五节 旧村旧城改造64

第十六节 地名管理64

一、地名命名64

二、地名更名66

三、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和注销67

四、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67

第二章 综合计划管理69

第一节 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69

一、编制计划的原则、任务和依据69

二、年度计划编报程序69

三、年度计划下达与调整70

四、执行计划的保证措施70

五、建立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库70

第二节 合同管理81

一、合同种类81

二、合同管理及其程序81

三、合同补充82

第三节 工程管理82

一、管理内容82

二、管理程序82

三、开发工程投资拨款82

四、对国土基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审计83

第四节 财务管理83

一、市局财务管理权限83

二、分局财务管理权限85

第三章 征地与拆迁管理98

第一节 市、区征地办(科)主要职责98

一、市征地办主要职责98

二、分局征地科主要职责98

第二节 征用土地99

一、年度征地工作安排99

二、征用土地工作程序99

三、强制征地程序100

第三节 拆迁房屋管理106

一、拆迁房屋的工作程序106

二、用地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工作程序107

三、南油、蛇口、华侨城、盐田港、沙头角保税区、福田保税区规划范围拆迁房屋工作程序108

第四章 地政管理1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3

一、地政管理中市局、分局、管理所的职能范围123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三种方式123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123

四、出让合同124

五、打印出让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124

六、土地使用出让年期规定124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125

八、地政管理中的文件备案及归档规定125

九、出让合同的跟踪管理125

第二节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125

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对象125

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125

三、深圳经济特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办文程序126

四、宝安、龙岗两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办文程序129

五、宝安、龙岗两区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管理132

第三节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145

一、基本原则145

二、公开招标程序和办法145

三、邀请招标149

第四节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149

一、基本规定149

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和办法149

第五节 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管理152

一、历史用地、行政划拨土地管理办法152

二、历史用地、行政划拨土地补办用地手续的办文程序152

第六节 临时用地管理153

一、管理办法153

二、特区内临时用地办文程序154

三、特区外临时用地办文程序156

第七节 地价测算规定和办文程序157

一、特区内地价测算和办文规定157

二、特区内市场地价测算规定和办文程序160

三、地价测算中的几个特别规定162

四、宝安、龙岗两区协议地价测算规定和办文程序163

五、宝安、龙岗两区的市场地价标准,由两区制订并报市局审定后执行166

第五章 建筑设计管理与报建173

第一节 市局、分局、管理所分工173

一、市局审批范围173

二、分局审批范围173

三、管理所管理范围174

四、建筑项目的改建、扩建、装饰等管理174

第二节 新建工程报建174

一、设计方案审批174

二、初步设计审批175

三、施工图报建175

四、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报建176

五、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要求176

第三节 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报建177

一、扩建、改建工程方案审批177

二、扩建、改建工程施工图报建177

第四节 装饰装修工程报建178

一、申报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交以下文件178

二、装饰装修主案图深度要求178

三、审批程序及期限178

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报建179

第五节 临时建筑报建179

一、申请搭建临时建筑条件179

二、提交文件179

三、临时建筑的层数及期限179

四、设计图纸内容深度179

五、审批程序179

六、办文期限180

第六节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180

一、审批程序及期限180

二、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交的文件180

三、规划验收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形181

四、规划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181

第七节 关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证明或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程序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证明程序181

二、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181

第八节 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规定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深度要求182

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185

第九节 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规定185

一、设计招标范围185

二、由分局负责的招标的项目应请市局有关人员参加185

三、招标人资格185

四、投标人资格185

五、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文件185

六、设计招标程序185

七、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186

八、评标程序186

九、招标人费用支付186

十、学术性设计竞赛例外186

第六章 测绘地籍管理187

第一节 测绘管理工作程序187

一、测绘管理职责分工187

二、测绘单位申请在深圳注册登记办法187

三、全市各种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批工作程序189

四、本局测绘工程管理和限额以上测绘工程管理190

五、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程序192

六、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护194

第二节 地籍管理程序195

一、初始地籍的建立195

二、地籍的使用和管理196

三、日常地籍管理程序196

第三节 地籍测量工作程序197

一、办理土地出让中的界桩放点和制作宗地图197

二、房地产登记发证中的地籍测量工作199

三、房屋预售查丈和房改中的房屋面积查丈201

四、工程验线201

五、竣工验收测量工作程序201

六、征地拆迁中的地界测量和房屋查丈202

第七章 房地产权管理219

第一节 房地产登记主要内容219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19

二、房地产权初始登记219

三、房地产转移登记219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219

五、房地产变更登记219

六、补发《房地产证》219

第二节 各类登记基本程序219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事程序219

二、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办事程序221

三、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办事程序223

四、三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办事程序225

五、房地产抵押登记办事程序227

六、房地产变更登记办事程序230

七、申请补发《房地产证》办理程序231

第三节 受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办事程序一、送达234

二、审查234

三、受理234

四、解除查封或房地产权利的限制234

五、继续查封或房地产权利的限制234

第四节 土地增值费的征收234

一、土地增值费的计算方法234

二、征收程序235

三、房地产建造成本的计算和估价235

第五节 处理特区内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办事程序一、提出申请238

二、管理所初审238

三、超出规定范围,由分局报市局批准239

第六节 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办《房地产证》的程序一、登记范围241

二、登记程序及时限241

第七节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242

一、分局辖区内的土地权争议的处理办法242

二、跨区行政区域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办法242

第八章 房地产市场管理268

第一节 房地产预售管理268

一、房地产预售审批流程图268

二、审批程序268

三、预售审批的备案270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270

第二节 商品住宅外销管理289

一、商品住宅外销审批流程图289

二、审批程序289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290

第三节 合作建房管理298

一、合作建房审批流程图298

二、管理规定298

三、办文程序299

第四节 房屋租赁管理300

一、市局、分局、管理所房屋租赁管理的职责划分300

二、《许可证》发放程序301

三、租赁登记程序303

四、停租登记程序303

五、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304

六、违法租赁处理程序304

七、指导租金的制定307

八、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地价款的征收307

第九章 房地产行业管理344

第一节 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申请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一、办文流程图344

二、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应具备的条件344

三、特区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的办理程序344

四、特区外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的程序344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申领345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法规规定345

二、申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交的文件资料345

三、申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程序346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年审346

一、关于年审的法规规定346

二、年审的时间346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346

四、年审的注意事项346

五、年审的程序347

第四节 开发企业的升级348

一、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348

二、办理时间348

三、申请资质升级应提交的资料349

四、办文程序349

第五节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及依据一、对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及依据350

二、处理的程序351

第六节 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351

一、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管理351

二、申领执业证书352

三、申请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352

四、申请增加房地产中介经营范围353

五、申请房地产评估资质升级353

六、房地产中介执业证书年审353

七、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中介从业人员的投诉处理353

第十章 土地定级与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354

第一节 土地定级354

一、土地定级工作的任务和目的354

二、土地定级的对象354

三、土地定级的工作单位354

四、土地定级的原则354

五、土地定级的工作内容355

六、土地定级的工作程序355

七、土地定级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357

第二节 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357

一、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一般规定357

二、土地使用费初始登记358

三、土地使用费的缴费359

四、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361

五、土地使用费优惠减免363

六、处罚365

第十一章 矿产资源管理390

第一节 砂、石、粘土开采管理390

一、开采规划编制390

二、开采砂、石、粘土矿的审批原则和程序390

三、《采矿许可证》核发及年审制度392

四、变更矿区范围的审理392

五、采矿期满续期审批程序392

六、《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程序392

七、采矿用地问题394

第二节 矿泉水、地热水开采管理394

一、地质勘查报告评价送审程序394

二、开采审批、登记、发证程序394

三、换证及年审程序395

第三节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395

一、缴费申请和审核395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标准395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办法396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程序397

第四节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守则397

一、基本原则397

二、处罚管辖397

三、处罚种类397

四、处罚程序398

第十二章 规划土地监察403

第一节 市局、分局、管理所规划土地监察的职责划分一、市局地政建设监察处职责范围403

二、分局地政建设监察队职责范围403

三、管理所地政建设监察的职责范围404

第二节 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类型和处理程序404

一、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类型404

二、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405

三、宝安、龙岗区分局、管理所的职责范围及处理程序407

第十三章 房地产开发统计管理423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423

第二节 基本情况指标423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425

第四节 资金来源指标426

第五节 土地开发情况428

第六节 房屋面积及价值指标428

第七节 商品房屋销售与出租情况429

第八节 开发经营情况428

第九节 其他指标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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